央广网长春1月8日消息(记者郭东隅)7日,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失业保险重要通知》。《通知》表示,按照人社部失业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及上级单位要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放宽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限,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含2020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已申领但累计享受未满6个月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截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社区端、就业局端及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进行申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